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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包容普惠创新】离婚申请后不想离婚怎么办

  • 发布日期:2026-01-28 16:10:33
  • 文章来源:澳门英皇娱乐_天下足球网-盘口官网民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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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;若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登记处申请办理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,双方若再想离婚的,可以重新再一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,不想协议离婚的,如果存在家暴、虐待等情形,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,不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