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进太因保管不善,将土地证乳集用(91)字第08020407号,房产证0513-1-0039遗失,土地面积204平方米,坐落于夏村镇胡家沟村,用途为住宅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(91)字第08020407号,房产证0513-1-0039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胡进太
2026年03月02日